近年來,關于“討債公司是否合法”的爭議持續(xù)發(fā)酵,部分網絡平臺甚至出現“官方認可討債公司”的傳言。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等機構多次明確表態(tài),強調“討債公司”的經營活動違反現行法律,并聯合出臺政策嚴厲打擊非法討債行為。本文將從法律定位、官方回應、爭議焦點等維度,結合2025年最新法規(guī)與典型案例,系統解讀這一社會熱點。
一、法律定位:禁止性規(guī)定明確
我國法律體系從未賦予“討債公司”合法地位。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聯合發(fā)布的《關于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便明確指出,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均屬違法,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登記注冊,已注冊的需立即停止業(yè)務并注銷。2025年頒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條例》進一步強調,催收行為必須通過合法金融機構或取得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而“討債公司”仍被排除在合規(guī)主體之外。
從法律邏輯分析,討債公司的經營活動存在雙重違法性:其一,其核心業(yè)務超出了《公司法》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屬于“超范圍經營”;其二,多數公司依賴威脅、跟蹤、軟暴力等手段催收,涉嫌觸犯《刑法》中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名。例如,2025年山東某法院判決的案例中,一家以“商務咨詢”為名的討債公司因長期采用堵門、騷擾家屬等方式追債,最終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主犯獲刑10年。
二、官方回應:政策口徑始終統一
針對網絡上“部分地區(qū)允許注冊討債公司”的傳言,國家工商總局于2024年9月通過新聞發(fā)布會重申:自2000年三部委通知實施以來,全國范圍內從未批準過任何以“討債”為主營業(yè)務的公司注冊申請,所謂“合法討債公司”均系偽造資質或偷換經營范圍的非法主體。2025年新修訂的《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條例》更將“討債”“催收”等詞匯列入禁止性字庫,從源頭杜絕企業(yè)名稱的誤導性。
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實踐也印證了這一立場。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共查處非法討債案件1.2萬起,刑事拘留相關人員3.8萬名,其中76%的案件涉及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強調:“任何以公司化包裝的討債行為,只要未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備案且采用非法手段,均屬于打擊對象”。
三、爭議焦點:灰色地帶何以存在
盡管法律明令禁止,現實中仍有部分機構通過“變形”方式開展討債業(yè)務。這類公司通常以“商務咨詢”“信用管理”等名義注冊,實際業(yè)務卻包含債務催收。其生存土壤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部分債權人因訴訟周期長、執(zhí)行難等問題,轉而尋求“快速回款”;二是部分債務人法律意識薄弱,對非法催收行為不敢或不知如何舉報。
這種灰色運作模式帶來多重風險。對債權人而言,委托討債公司可能導致“債權失控”——山東某案例中,討債公司截留債務人還款后卷款潛逃,債權人因無法提供完整債權憑證而敗訴。對債務人而言,遭遇暴力催收可能引發(fā)人身傷害或心理創(chuàng)傷,2025年江蘇某高校調研顯示,32%的債務人因催收騷擾出現焦慮癥狀。更嚴重的是,個別討債公司與黑惡勢力勾結,形成“以商養(yǎng)黑、以黑護商”的犯罪生態(tài)。
四、行業(yè)轉型:合規(guī)路徑逐漸清晰
2025年新規(guī)為債務催收行業(yè)劃定了合法化方向?!督鹑跈C構外包催收管理辦法》要求,銀行等持牌機構需委托具有“金融信息服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催收,且催收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限制頻次、保護隱私。例如,新規(guī)明確禁止在22:00至8:00間進行電話催收,單日聯系次數不得超過3次。人社部推出“信用管理師”職業(yè)資格認證,將催收人員納入規(guī)范化培訓體系。
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法律提供了多元化解決渠道。債權人可通過支付令(5個工作日內獲得執(zhí)行效力)、訴前調解(成功率約65%)、債權憑證(時效最長20年)等合法手段維權。2025年浙江法院試點“執(zhí)前督促”機制,通過大數據篩查債務人財產線索,使30%的案件在強制執(zhí)行前達成和解。
五、未來展望:構建治理長效機制
破解討債公司亂象需多管齊下。立法層面,建議修訂《刑法》增設“非法催收債務罪”,將言語威脅、高頻騷擾等行為納入規(guī)制范圍;執(zhí)法層面,需建立工商、公安、銀保監(jiān)的聯合稽查機制,運用AI技術監(jiān)測網絡平臺涉“討債”關鍵詞;社會治理層面,應加強債務調解組織建設,2025年上海成立的“普惠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已成功化解2.3萬起債務糾紛,該模式值得推廣。
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央行征信系統已接入主要網貸平臺數據,2025年個人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使23%的債務人通過分期還款恢復信用。未來可探索“信用畫像+精準調解”模式,從源頭減少債務違約風險。
當前,我國正通過“法律規(guī)制+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賦能”的組合拳重塑債務催收生態(tài)。討債公司的非法性已成定論,但徹底根治這一頑疾,仍需持續(xù)強化執(zhí)法力度、拓寬合法維權渠道、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唯有如此,才能實現債權人權益保障與債務人尊嚴維護的平衡,推動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