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門催收的真實性
蘇州的討債公司確實存在上門催收的行為。例如,蘇州多家討債公司(如火速商務、金耀達、銀盾等)明確宣傳提供上門催收服務,并承諾“快速結案”“合法高效”。
二、為何存在不管的現象
1. 法律規(guī)定存在模糊地帶
我國法律對討債公司的合法性未明確認可,1995年公安部等三部門發(fā)布的《關于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注冊。雖然后續(xù)有一些相關規(guī)定,但在某些催收行為的界定上仍存在模糊之處。例如,對于“過度催收”的界定標準就存在爭議,催收機構在獲取和使用債務人信息時,存在信息泄露和隱私侵犯的風險,如何平衡催收效率與信息安全是行業(yè)面臨的難題。
2. 監(jiān)管難度較大
催收手段多樣:催收手段日益精細化,包括短信轟炸、電話催收、上門催收、社交媒體追債等,部分機構利用大數據分析精準定位目標人群,這使得監(jiān)管部門難以全面監(jiān)管到每一種催收行為的合法性。
催收機構眾多:蘇州信用卡催收市場上存在大量第三方催收機構,這些機構規(guī)模大小不一,專業(yè)程度參差不齊,催收手段也存在差異,監(jiān)管部門難以對所有催收機構進行實時監(jiān)管。
3. 債務人自我保護意識不足
部分債務人對信用卡逾期及催收的法律法規(guī)了解不足,容易陷入被動,甚至遭受不法侵害。例如,有些債務人在面對催收時,不知道自己的哪些權益受到了侵犯,也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相關法律規(guī)定
1. 合法催收手段
根據《民法典》及《刑法》相關規(guī)定,合法的催收手段包括電話/書面催告(每日≤3次)、委托律師發(fā)函或提起訴訟、協(xié)商分期還款協(xié)議、公開裁判文書(已生效判決)等。
2. 違法催收手段及法律責任
違法催收手段包括恐嚇、辱罵或暴力威脅、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偽造法律文書或虛假訴訟、泄露債務人隱私(如家庭住址)等。例如,2024年吳中區(qū)法院審理的某案例中,催收公司因連續(xù)72小時致電債務人單位致其失業(yè),被認定為“變相脅迫”,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某園區(qū)2023年判決案例顯示,某公司為追討80萬元工程款,將債務人拘禁在賓館72小時并實施毆打,最終主犯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從犯獲刑八個月至一年不等。
四、應對措施
1. 債權人的選擇
債權人在選擇討債公司時,應核查公司資質(如查詢蘇州市信用公示系統(tǒng))、簽訂正規(guī)服務協(xié)議(明確催收方式及費用),并優(yōu)先通過司法調解等途徑解決爭議。
2. 債務人的應對
債務人若遭遇違法催收,可向蘇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或12315平臺舉報維權。債務人應了解信用卡逾期及催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于不明身份的催收電話和短信,要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話,更不要透露個人信息,如果遇到違規(guī)催收行為,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例如錄音、短信截圖等,以便維權,如果遇到無法解決的催收糾紛,要及時尋求專業(yè)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