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明確禁止討債公司的設立和運營
自1993年起,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關于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要求停止為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yè)辦理登記注冊,并對已注冊的公司進行清理或變更登記。
1995年和2000年,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再次發(fā)文,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并要求取締各類追債公司。
2. 討債公司被禁止的原因
擾亂社會秩序:討債公司常使用威脅恐嚇暴力等手段催債,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社會治安。
沖擊正規(guī)法律服務市場:其經(jīng)營活動不規(guī)范,滋生暴力討債等問題,破壞法制秩序。
缺乏法律依據(jù):討債公司沒有法律賦予的催收權限或行政強制力,其“討債協(xié)議”不受法律保護。
3. 合法催收債務的途徑
協(xié)商解決: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協(xié)商達成還款計劃。
法律途徑: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或通過小額索償法庭(如債務金額較?。┙鉀Q。
委托正規(guī)機構:部分國家(如新加坡)允許合規(guī)的收債公司存在,但需遵守嚴格的行為準則(如禁止騷擾暴力等)。但在中國,目前尚無合法注冊的討債公司。
4. 違法催收的法律后果
若催收過程中涉及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例如,索債型非法拘禁即使針對“違法債務”(如賭債分贓款),仍可能被定罪。
在中國,討債公司本身不合法,國家多次明令取締。債權人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債務糾紛,避免委托非法討債機構導致自身涉法風險。如需專業(yè)幫助,建議咨詢律師或通過司法程序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