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合同或債務關系的“合法”理由
1. 主張債權合法性
討債公司常以“受債權人合法委托”為由,強調(diào)債務存在的依據(jù)(如借條、合同等),并聲稱“依法追討”。例如,通過發(fā)送催款函、電話提醒等方式主張債權。但根據(jù)我國法律,討債公司本身無合法經(jīng)營資質(zhì),此類委托協(xié)議不受法律保護。
2. 利用法律術語施壓
部分公司會引用《合同法》《民法典》等條款(如逾期利息規(guī)定),或偽造法院文件、律師函,制造權威假象,迫使債務人還款。例如,聲稱“不還款將面臨訴訟或失信懲戒”。
二、非法或灰色手段的“理由”
1. 心理威脅與騷擾
2. 身體威脅與暴力
3. 偽造身份與欺詐
三、法律風險與后果
1. 對債務人的影響
上述行為可能構成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刑事犯罪。例如,限制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可能觸犯非法拘禁罪,高頻騷擾可被認定為尋釁滋事。
2. 對債權人的風險
四、合法替代方案建議
1. 法律途徑:通過協(xié)商、申請支付令、訴訟等合法手段追債,法院判決后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2. 委托專業(yè)機構:選擇律師事務所等正規(guī)機構,避免與非法討債公司合作。
討債公司常用的“要債理由”表面依托債權關系,但實際手段多游走于法律邊緣甚至直接違法。債務人若遭遇此類催收,應及時報警并保留證據(jù);債權人應通過合法途徑維權,避免陷入法律風險。